日前,济宁市出台《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,提出在坚持精准治污、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,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根据方案,2018至2019年秋冬季期间(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),力争全市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.5%以上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。
其中提及,年底前,济宁市将完成陶瓷、有色金属(再生金属)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,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。对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,则将按照国家要求,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。